南京小学新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解答
发布作者:杨科林 发布时间:2010/9/25 17:28:10 浏览(

南京小学新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解答

2010-05-11 09:50:24 复制本文地址传给QQ/MSN线上好友 进入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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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从南京市教育局获悉,南京市六城区小学新生报名时间为5月22、23日(双休日)。按照规定,小学入学年龄为六周岁,学校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新生报名时除了带孩子以外,还需携带孩子父母亲的产权证、户口本及儿童预防接种证。昨天,南京市教育部门有关负责人就家长关心的小学新生入学及转学问题一一予以解答。

  【入学条件】

  1、儿童入学年满几周岁?

  答:6周岁(即200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

  2、我孩子还差几天六周岁,能否提前上学?

  答:不可以。《义务教育法》规定,小学入学年龄为六周岁,学校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3、残疾儿童入学有何规定?

  答:没有丧失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为正常招生对象,其入学年龄可针对具体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4、我的孩子有残疾,不想与普通孩子在一起随班就读,不知怎样报名?

  答:孩子残疾的类别可分为盲(含低视力)、聋哑、弱智儿童和其他残疾,请家长分别与盲校、聋校、培智学校联系。如孩子的智力较常人差异较大,家长最好送孩子到适合其教育的特殊教育学校,因为这些学校不但会针对孩子的智力差异进行知识教学,而且还会对孩子进行生活技能及自理能力的培养。

  【报名安排】

  1、南京市各区什么时间报名?

  答:南京六城区报名时间为5月22、23日(双休日)进行。

  2、新生报名要带哪些材料?

  答:新生报名时除了带孩子以外,还需携带孩子父母亲的产权证、户口本及儿童预防接种证。

  【报名条件】

  1、持户口簿能否到附近小学报名上学?

  答:不可以。根据南京市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学生报名时应持有全家正式常住户口,学生户口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的产权证相一致。所谓“全家”指学生和父母户口同簿,缺一不可。“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是学生父母亲的,需占产权全部份额,而不是共有权证,“实际常住”是指非空挂,确实居住在户口及产权证所在处。

  2、父母有自己住房,但学区不好,能否将户口迁入老人处、亲戚或其他人家?

  答:不可以。孩子应跟父母的户口在一起,居住在父母自己的产权房内。报名要持孩子父母亲的产权证及户口本。

  3、家长有几处住房,怎样确定孩子在哪里报名上学?

  答:根据南京市有关规定,凡有两套以上住房的家长,父母应以一处(有产权证的)作为相对固定居住地,三人户口在一起,且实际居住在有产权证所在的那套住房里,报名时,凭该居住地的产权证及户口本到所在施教区的小学报名。

  4、持老人产权证能否报名?

  答:老人特指孩子的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持老人的房产证报名应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孩子的父母双方都未购房或未分配住房,确实都没有自己的住房;二是父母婚后,孩子出生后三人的户口一直都与老人在同一户籍上,且从未迁移过;三是父母、孩子与老人实际常住在一起。如果父母有住房,即使孩子出生后户口在老人处从未迁移过,也应回到孩子父母产权证所在的施教区学校入学。

  5、孩子户口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另一方户口在外区行吗?

  答:属以下情况之一,可按正常入学办理:孩子户口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父母中的另一方是指不在南京地区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父母离异,孩子户口随法定监护人所具有的产权证,且实际常住在其施教区。

  6、孩子的户口与老人在一起,父母在另外一处行吗?

  答:孩子户口跟老人在一起,前提是孩子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地区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及父母在外地工作的,要有相关证明或材料,方可按正常入学办理。如果父母是在南京地区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且有住房,那么孩子户口应随父母在一起。

  7、孩子的父母都不在南京,但为孩子购买一套住房行不行?

  答:可以。如果是以孩子名字购买的住房,其产权证要与户口相一致,但是父母的户口不在南京地区,孩子的户口单立。

  【择校报名】

  1、我不想上家附近的学校,想择到另外的学校应怎样报名?

  答:凡是因故要到施教区以外的学校借读的学生,也应先在学生父母亲的产权证及户口所在地的小学施教区办理正常报名手续,取得学籍后,才能办理借读手续。到借读学校借读填表时一定要注明借读年限。

  2、我家的住房已变更了,怎样办理上学手续?

  答:学生家庭住房变更,未办理转学,仍在原校就读的按借读处理;住房变更后,想在新的住房所属施教区小学就读,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持产权证及户口本(与产权证一致)到所在住房所属学校联系转学,经学校验证同意后,再办理有关手续。如所需转入的学校班级人数确已满额,学校先登记,再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处理,安排到相对就近且有学额的学校就读。

  3、我孩子上三年级,学习不理想,我家正好搬迁,在转学时想重读一年可以吗?

  答:不可以。学生在转学时不能变更就读年级。

  4、我才购买了二手房,孩子怎样入学?

  答:(1)一年级新生入学,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原则上应在孩子上学的前一年办理好二手房的产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在此。(2)施教区内二手房每套住户只能安排一名孩子在相应学校接受义务教育(非独生子女家庭除外)。

  5、学生上四年级,买了施教区二手房,能否进相应学校?

  答:凡在学生学习中途购买二手房的,将根据其施教区内学额情况,如施教区内的学校班级人数已满,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由区县教育局统筹协调,将学生安排到相对就近的、指定的学校就读。

  6、我想选择有小班化教育的学校,是否每个区都有小班化教育的学校?

  答:是的。

  【特殊情况】

  1、拆迁户孩子如何报名上学?

  答:1)拆迁户如已分配或购买了新房子,应将户口迁入自己的产权证的实际居住地,持产权证及户口本到所属施教区的小学办理就读手续;2)如果孩子家庭住房已拆迁,应出具“南京市房屋拆迁补偿专项存折”及相关部门的有关材料,证明自己确实没有重新购房,有困难的拆迁户(因各种原因未购买新房的)其子女可以在原施教区入学就读;3)学生家长拆迁在过渡期间,确因暂住地与原户口所在地较远,无法在原施教区就读的,持户口本、拆迁材料、暂住证等有关证明到暂住地所属的学校办理借读手续,如该学校班级人数己满,则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到有学额的指定的学校借读,并按规定缴纳借读费。

  2、我是来宁务工人员,孩子怎样入学?

  答: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是指非南京市户籍,而在宁务工的农民子女,如果孩子想在宁接受义务教育,需提供以下材料:(1)父母(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的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等);(2)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本区的暂住证;(3)户口簿;(4)身份证;(5)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关证明(独生子女证)。由各区县安排到指定的学校就读。

  3、学校每个班应有多少人?

  答:南京市要求:“严格控制非施教区学生数量,严格控制班级学额。实施小班化教学的班级,学生数不超过28人;其他学校,按照新班额的要求,每班学生原则不超过45人,个别有困难的学校,经批准,可暂缓实行新班额,但班额不得超过48人。”

  通讯员 一品 本报记者 王璟